•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验手册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阅读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的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安全,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均应遵守本手册。
            第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首先学习《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验手册》。其次要熟悉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的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了解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注意事项。
            第三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第四条 若实验室发生了突发性事故,按照二级学院制定的事故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重大事故要迅速上报实验室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公安处,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第二章 实验室守则
     
            第五条 遵守国家、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服从教师指导,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实验环境。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严禁高声喧哗,保持实验室安静和整洁,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按时进入实验室,清点实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仔细观察,认真客观地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努力培养自己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第九条 爱护实验仪器和设备。注意安全,实验中如发生问题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取得帮助。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 实验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位,禁止搬动实验物品和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实验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按指导教师要求整理或归还仪器设备,做好使用记录,清理打扫实验台面及室内卫生,经教师审查实验记录和使用物品摆放情况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每个实验室要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事故等制度。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按规定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及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对产生烟、毒、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等相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严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环保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
            第十九条 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实验结束后,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门、窗,做好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或意外事故发生,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所在学院及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一般性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二条 中毒:在实验室发生中毒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同时,紧急送往医院医治,常用的急救措施有以下几种:
            1.呼吸系统中毒,应使中毒者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让患者呼吸新鲜的空气。清者会较快恢复正常。若发生休克昏迷,可给患者吸入氧气及人工呼吸。
            2.消化道中毒应立即洗胃,常用的洗胃液有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清钠溶液,边洗边催吐,洗到基本没有毒物后服用生鸡蛋清,牛奶,面汤等解毒剂。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浓硫酸先用干布擦干),具体措施和化学灼伤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 创伤:伤口不能用手抚摸,若伤口里有碎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周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出血部位上方扎紧止血(每隔1-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四条 烫伤或灼伤:烫伤后切勿用水冲洗,一般可在伤口处擦烫伤膏或用浓高锰酸钾溶液擦至皮肤变为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药膏。被磷灼伤后,可用1%硝酸银溶液,5%硫酸银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涤伤处,然后进行包扎;被沥青、煤焦油等有机物烫伤后,可用浸透二甲苯的棉花擦洗,再用羊脂涂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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